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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在一定使用年期内,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从土地估价发展趋势看,设置标定地价的目的包括提供土地出让底价、宗地价格评估参考、基准地价更新、地价动态监测等。即根据动态地价评估的需要监测这些标准宗地各种条件的变化,依据变化了的条件评估这些标准宗地地价,以算术平均法评估确定的估价区的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评估,也完全可以根据所评估确定的估价区内的标准宗地地价,以市场比法等方法评估估价区内其他宗地的动态地价;或者依据动态的标准宗地地价,依一定的技术途径建立动态的宗地地价评估体系,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以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确定估价区内其他宗地的地价。并依据动态的标准宗地地价,算出地价指数,以完善地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