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但是必须在这之前按照最新的规划资质管理办法调整完善人员配置,取得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否则2026年将无法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业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项目合同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资质或者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资质的单位,违法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