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
(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词查。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
(九)开展海岛调查
(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十一)开展调査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二)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査及验收
(十三)开展调查成果核查
(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査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各地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海岛调查
对大潮平均高湖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地方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主要成果
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街接
(一)衔接原则
全面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査、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调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査成果应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提供的国界、沿海滩涂、各级行政区划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査区域的控制面积;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实施计划
从2017年10月9日到2019年年底,开展三调工作,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査数据,并将全国土地调査数据成果报国务院。